2020年4月22日

科學家的生涯結構與研究組織變遷:John Walsh讀書會場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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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宗晏(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碩士)

美國喬治亞理工學院公共政策學系John P. Walsh教授於2019年十月初來台講學,分別在台大、交大與師大進行專題演講。Walsh主要的研究領域為組織理論、科學、科技與創新與智慧財產權政策,並以社會學的觀點探討研究型組織如何回應政治環境的變化。近期的研究著作主要聚焦在美、日本大學與產業連結的關係、研究工具型專利 (research tool patents) 對生醫研究人員的影響以及國家和企業在專利角色上的差異。

負責邀請的台大公共事務所黃心怡教授,協同EASTS期刊、台灣STS學會,在Walsh教授到訪前舉辦讀書會,進行相關著作的研討。本次讀書會包含「科學家的生涯結構變遷」,以及「學術不端與科學組織偏差」這兩個單元,閱讀五篇研究論文,探討當代科學社群特性的重要研究。其中四篇論文,來自Walsh團隊,另一篇則出自於EASTS出版的科學不端專題。本系列場記分為上下兩篇,上篇記錄「科學家的生涯結構變遷」單元導讀討論內容,下篇則是「學術不端與科學組織偏差」單元。

黃心怡教授導讀上半場文章

科學研究中的交換行為
「科學家的生涯結構變遷」單元導讀人黃心怡教授首先介紹Walsh關於日本科學家交換行為的研究。該研究的初始關懷在於,學術界的商業化風潮如何改變科學社群既有的規範和互動。較早期的學術界商業化案例是美國於1980年通過的Bayh–Dole Act(拜杜法案)。美國大學在過去受聯邦政府補助,大學內產出的研究成果需要收歸政府所有,拜杜法案通過後,美國聯邦政府下放自身的權力,大學研究者可擁有自己研究成果的所有權,並且以此研究成果營利。換言之,拜杜法案給予學院內的學者更多商業合作與創業機會。台灣在1998年參考美國拜杜法案,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同樣鬆綁國有財產法對研究機構研究成果的限制。日本則在1999年發布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同樣下放國家委託研究成果予研究計畫執行機構,相當於日本版的拜杜法案。在各國紛紛鬆綁法規,幫助大學學術研究走向商業化的風潮下,Walsh的研究團隊便以日本的學界為例,探討科學社群規範與研究行為的變化。
  
Walsh以日本生命科學與材料科學的科學家作為研究對象,藉由問卷調查研究科學家之間的資料交換行為。科學家之間可以交換的素材包括論文、資料、作者(authorship)等等。科學家間的交換行為則可分為兩類模式,一般型交換(general exchange)與直接型交換(direct exchange)。一般型交換是科學家基於共享的精神,沒有明確指向地與其他科學家分享研究素材;直接型交換是指雙方基於立即或可預期的利益時,所進行的素材交換行為。若將兩種交換模式與科學社會學家Robert Merton提出的科學社群規範對照,一般型交換較直接型交換更符合科學社群規範裡的共產規範。科學家進行一般型交換時,並非為眼前的利益,而是為了研究的突破、知識的累積,以及社群共同的利益才與其他科學家共享研究素材。
  
日本科學界商業化風氣盛行,對學院內科學家的行為會造成什麼影響?Walsh的研究團隊發現,科學商業化的風氣出現後,科學家變得善於計算,傾向在有直接、可預見利益時,才做交換。同時,對於無法獲得直接或可預見利益的一般型交換,有更多科學家傾向拒絕其他人提出的一般型交換要求。簡單來說,科學商業化的出現,讓一般型交換變少,直接型交換變多。另外,由於科學家預期在沒有直接利益可供交換的情況下,提出交換要求容易遭拒,因此科學社群內整體交換詢問量明顯下降。

學術交換行為的轉變

科學家的交換行為,在鼓勵大學科學研究商業化的法規定立後,出現結構性的轉變,科學家間直接型交換變得越來越多。交換行為的轉變也顯現科學社群內部規範出現變化,科學家逐漸變得勢利,科學社群也逐漸以互利共生為主。隨著科學社群結構性的轉變,擁有較多資源的科學家,能夠透過直接型交換快速累積研究發表與名聲;沒有可交換素材的科學家,在進行研究時則會更加辛苦。換句話說,科學商業化的風行,除了轉變科學社群的行為與規範,也讓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更明顯。

科學家的生涯歷程
Walsh的第二篇文章則利用Web of Science資料庫的期刊論文,分析不同世代的科學家在天文學、生態學與機器人三個領域的職業生涯變化。由於該研究的資料範圍從1960年代到2010年代,時段很長、資料量也十分龐大,因此Walsh在這篇研究與資料科學領域的學者合作,以便分析如此龐大的資料。如下圖圖二所示,該篇研究將科學家按照其在期刊論文中的貢獻,可以分為領導作者(lead authors)與輔助作者(supporting authors)。科學家在學界的生存狀態可再分為五種類別(transients, junior dropouts, early-career dropouts, midcareer dropouts, full-career)。

科學家學術生涯的模型

從世代的角度分析科學家的生命歷程,Walsh與其團隊發現,這三個領域擔任期刊論文領導作者的比例,從1960年代到2010年代,都有逐漸下降的趨勢。早期世代裡科學家可以當到領導作者的比例較高;較晚入行的科學家,例如2010年才入行,能夠擔任領導作者的比例相較1960年代就少很多。這樣的趨勢在天文學、生態學與機器人三個領域都十分明顯。

不同領域與世代學者成為領導作者的比例

如果將焦點轉到只發表一篇論文旋即離開學界的暫時作者(transient author),暫時作者在天文學界佔比較低,在生態學與機器人領域則佔較高比例。此外,從1990年代開始,生態學與機器人領域的暫時作者比例就開始逐漸成長。

各領域不同世代中只發表一篇論文的學者占比

Walsh的研究團隊也探討不同世代科學家在學界的生存率——待在學界多久就會離開。透過引入半衰期的概念,他們發現,1980年代入行的科學家半衰期有30年,代表1980年代入行的科學家經過30年後有一半的人會繼續留在學界;2000年代進入學界的科學家與1980年代的科學家相較,半衰期從30年降到15年左右;2010年代入行的科學家,學術生涯的半衰期甚至只有5年。科學家學術生涯半衰期隨年代快速下降,意味著越年輕的世代,待在學界的時間遠少於2030年前入行的世代。

各個領域科學家世代的職涯半衰期


該份研究同時也發現,如果一位科學家在學術生涯中有機會擔任領導作者,則他在學界的生存率會升高;如果始終擔任輔助作者,該位科學家有很高的機率不會在學界久待。總結Walsh對於天文學、生態學與機器人學三個學術領域的科學家生涯研究,三個領域都出現,年輕科學家愈來愈無法久待的現象。
 
書會上半場討論

上半場討論
讀書會上半場的導讀結束後,當天與會聽眾陸續針對Walsh的兩篇研究提問與補充。台大社會系的簡妤儒教授提到,台灣的科技基本法相比於美國拜杜法案,同樣是政府修法鬆綁對大學研究成果的管制,進而促進學術商業化風潮,然而兩個國家的學術商業化風氣仍有不同。美國較鼓勵科學家直接創業應用專利,台灣學者則多由所屬機構處理專利申請和技轉程序,與學院外公司進行產學合作。台灣學院內的學者自行創業,較會受到學術道德上的質疑。(註釋一)

台大社會系的吳嘉苓教授分別就Walsh教授的兩篇文章提出問題。對於日本學界交換行為的研究,吳嘉苓指出,日本是一個重視輩分的社會,既有的權力關係對科學上的交換行為可能有哪些影響?另一方面,今日學界跨國合作交流的機會逐漸增加,台灣作為學術小國,當與歐美科學家共享研究資源時,該如何自處,才不至於落入從屬的處境?針對不同世代科學家的學術生涯,放在台灣的情境,同樣與歐美學界的生態有所不同。台灣科學家在菁英大學的生存之道,是要能在國際頂級期刊上發表研究,然而在排名中後段的大學,可能只要有穩定的期刊文章發表即可。因此,Walsh的研究頗為值得台灣有相同興趣的研究者借鏡;台灣的研究者可以帶著相似的問題意識,藉由公開的期刊論文資料,研究台灣學者的學術生涯,以此凸顯學術小國科學家的特色。另外,現場有聽眾提到學界領導作者與輔助作者長的人數變化,可能的機制是什麼?

黃心怡認為之所以越晚進入學界的研究者待的時間越短,也較少有機會能擔任論文的領導作者,現象背後的機制可能與學術研究計畫和組織規模的擴張有關。擴張的研究計畫與組織規模,需要更多的輔助作者投入研究,然而擔任領導位置的作者人數則不一定會增加。另一種可能的原因是,各別學科由學界轉入業界的門檻不同,例如Walsh所研究的機器人與生態學領域,相較於天文學,學院內的科學家有更多機會可以轉入業界。關於台灣科學家的交換行為或職業生涯,黃心怡表示已初步蒐集近20年台灣研究機構或大學內學者的發表資料,之後也會繼續蒐集更早期的資料。未來有潛力將台灣學者的學術發表與政府研究經費預算合併比較,藉此研究台灣的學術研究預算分配政策是傾向菁英主義抑或公平分配的邏輯。

上半場讀書會的最後,交通大學電機系的楊谷洋教授分享自己在台灣從事機器人研究的經歷。楊谷洋提到,他從1990年開始回台灣的電機系任教,當時台灣機器人領域的學者人數很少,研究也多數是基礎研究的延伸,一個老師一年拿一到兩個50萬的計畫就差不多。他也自陳,當初會投身機器人研究領域,其實並沒有想這麼多。那時研究機器人尚無商業利益,後來台灣學界受到政府召喚,加入經濟成長的行列,科學家從事研究不僅可以發表論文取得學術聲譽,更有機會換取商業利益,甚至擠身政商界。楊谷洋也以自身所處的控制學會為例,討論台灣機器人領域學者的學術生涯歷程。學會中的理監事有三分之二以上都待了快三十年以上,科學研究計畫規模越來越龐大的現在,團隊中的領導人還是只有幾個而已。
 

【註釋一】感謝政治大學劉宏恩教授與台灣大學簡妤儒老師進一步的補充與解釋。劉老師指出在美國,若是政府補助研究計畫的研發成果,專利權人也可能是學校而非學者個人,廠商同樣要透過學校的技轉程序,或是學者透過到校外創業成為「廠商」,藉此取得授權。簡老師解釋雖然台美兩地看似都鼓勵科學家申請專利並且獲利,美國的文化脈絡比較鼓勵個人創業家精神,但台灣過去對於研究者兼職的爭議(後來兼職法規有鬆綁)、以及社會存在不應用公家單位的錢謀私利的看法等制度與文化脈絡,使得兩地研究者直接創業或利用專利的現象不同。

參考閱讀
Shibayama, Sotaro, John P. Walsh, and Yasunori Baba. 2012. "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 and exchange of scientific resources: material transfer in life and materials sciences in Japanese universiti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77(5) 804-830.

Milojević, S, F. Radicchi and JP Walsh. 2018. The changing demographics of scientific careers: The rise of the temporary workforce.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5 (50)12616-23.

作者簡介:科技與社會所碩士,目前於台灣大學環境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之環境毒理暨職業生理實驗室擔任研究助理。


本文由台灣科技與社會學會贊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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