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謐
引言:在山上,我們能看見部落青年引入現代農場管理概念,這些知識當中有多少在行銷中所傳遞的在地生態智慧?在山下,我們也看到不願與保育團體起衝突,停用農藥、重新摸索耕作方式的農民,他們又足夠具有回復傳統農耕的代表性?當這些交揉混雜的案例一再出現,不免會令人去思索是否有真正獨立於國家政府與技術官僚的地方知識;若答案是否定的,為何我們需要宣稱「地方」、「傳統」之名來改造自然?甚至可以進一步探問:該如何看待地方與近代環境治理體制的關係?
近年來,自然資源管理、國土規劃、生態保育等政策上都逐漸強調起社區自主的重要性。「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制度」(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CBNRM)在台灣各地風行,生態觀光與有機農業經營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我們經常能看到一種人與自然的關係的想像,彷彿以「社區」、「地方」作為主體來復振傳統生態智慧,就能夠解決國家對環境的治理在過去與當代遭逢的批評與問題。
在自然資源與保育學界與管理單位與民間團體攜手打造「因地制宜」且「永續」模式的工作中,了解在地的知識理應是首要任務之一,但在實作當中卻總是充滿著曖昧不明、難以歸納與分類的情況。走進田野裡,往往最讓人困惑的事情是:到底有哪些部分屬於純粹的「地方」?在山上,我們能看見部落青年引入現代農場管理概念與病蟲害防治技術所種植的友善蔬果,這些知識當中有多少在行銷中所傳遞的在地生態智慧?在山下,我們也看到不願與保育團體起衝突,而領取補助、停用農藥、重新摸索耕作方式的農民,他們又足夠具有回復傳統農耕的代表性嗎?當這些交揉混雜的案例一再出現,不免會令人去思索是否有真正獨立於國家政府與技術官僚的地方知識;若答案是否定的,為何我們需要宣稱「地方」、「傳統」之名來改造自然?甚至可以進一步探問:該如何看待地方與近代環境治理體制的關係?
對此,歷史檔案可以帶來一些線索,讓我們知道在台灣的「地方知識」與「在地色彩」等說法並不是近幾年才出現與受到重視。洪廣冀與張家綸透過1895年至1930年的材料,以「台灣山林王」賴雲祥作為主角,娓娓道來日治時期殖民政府在帶入環境治理體制的同時,如何取消、吸納、援引與發明地方的故事。
在台灣山林史中,常見的論述是描述日本資本家如何與殖民政府聯手,蠶食鯨吞台灣的山林資源;由政府主導的官營林場,逐漸將農民納入統治。但兩位研究者告訴我們,「統治」的過程比多數人的想像還要更加勉力維持與衝突不斷。1895年代的日本人的確將台灣人視為山林濫墾濫伐的元兇,試圖加以管制、實施差別待遇。不過,在政府一度效法「西洋」建立以國家為中心的國有林政策時,台灣農民的反抗層出不窮,連日本本土內也數次引起農民騷動。有鑑於此,林務單位轉為採取「官民共利」模式,設立「保管林」制度——人民繳交租金使用森林資源,也種植樹木以協助「營林」。但種植樹木至少二三十年才能回收利潤,平民與資本家都沒辦法從事如此長期的投資,林務課只好因應現情況提出了替代方案——可以在林地空間種植「作物」。沒想到,這個替代方案導致的效果幾乎要毀壞了整個林業體系。
原本林務局對作物的想像是不會毀壞周圍樹木的蕃薯、芋頭與生薑,但是資本家卻種植在市場上受歡迎的水稻、樟腦與茶葉。許多「寄生蟲」們開始鑽進體制漏洞,同時林務課被地理課制衡,必須讓不合法耕種的林地合法為開墾地,一系列失控的情況幾乎讓國有林地要消失。這時,其中一位事業家賴雲祥摸索出合適的樹種與「三重利用法」。他嘗試以本土薄葉桐、琉球赤松、廣葉松等樹種,彈性地搭配間作和混合林技術,靈活地因應市場變化與臺灣山地環境種植各種經濟樹種與作物,拯救了事態。賴雲祥台籍的身份,讓他有許多遊走在番界與法律邊緣的經驗,進一步促使三重利用法能被構想與執行。在他逐漸被林務課視為模範生的同時,殖民政府對本島人的山林利用也逐漸「改觀」,學者官員開始強調每個民族都有其利用木材的「地方色」(local color)。
在合理化「地方色」與本島人為「闊葉樹利用的民族」的論述轉變之中,賴雲祥試圖在解決的問題既是治理所造成的危機,他的成功同時也是讓漏洞百出的治理過程得以再度延續的轉機。在台灣人從「寄生蟲」轉變「山林王」的故事中,我們看到地方社會與國家治理之間的相生相剋:不應該將國有林業體制與地方社會對立起來,視為互斥的兩者,而應該要將兩者理解為治理過程中的關係的產物。
反思各種新聞中對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的成功案例的報導,對比長年國家發展策略底下重工輕農造成的城鄉失衡、人口老化、環境污染等現象不曾消失,但現今的方針又傾盡全國之力,以半導體產業鞏固國安與經濟,這些回歸到地方的訴求真的目的在解決問題嗎?還是可能也如同被生產的概念「地方色」,在既有的治理關係可能要崩解、散開之時,又重新進行知識與政策的基礎建設,透過穩固特定的「社會-自然」關係,來延續其政治、經濟上的治理性?在生態觀光與有機/友善農業經營上,或許比起對在地知識與傳統的考察,我們更應該注意在劃設保護區、建立生態標章與產地認證、申請補助等過程中,各種在「地方」上運作的團體受到了哪些行為的引導與牽制,是否真的如官方說法般自主、自決。否則,對物種保育的提倡,或者任何以「永續」與「友善環境」之名而行的施作,可能將會變成暫時因應過往農業與環境爭議的一種新秩序。
參考資料:
洪廣冀、張家綸(2020)。近代環境治理與地方知識:以臺灣的殖民林業為例。臺灣史研究,27(2):85-144。
洪廣冀、何俊頤(2018)。自然資源治理與原住民部落發展:後發展與後人類的視角。考古人類學刊,89: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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