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

《昆蟲誌 人類學家觀看蟲蟲的26種方式》試讀

BY YMSTS IN 1 comment

作者:修.萊佛士(Hugh Raffles
譯者:陳榮彬




本書封面,由左岸提供


L:語言〉第五節     pp. 229-234
一九七三年冬天,儘管已經八十七歲,馮.弗里希還是親身前往奧斯陸去接受諾貝爾獎。在頒獎典禮上演講時,他回顧畢生研究工作(包括他的科學、他的蜜蜂與同事們),但完全沒有提及他的「語言中的語言」。唯一能看出一點端倪的,是他的受獎講詞:〈解讀蜜蜂的語言〉(decoding the Language of the Bee)。

這是他典型的沉默。驚嘆於蜜蜂的能力之餘,他始終對於記錄以外的學術工作有所遲疑(他所備齊的蜜蜂自然史研究也早就足以讓他的蜜蜂成為眾人喜愛的對象),而不願意建立一個較具反思性的理論模式來評估蜜蜂的所有能力,而且結果也可能發現他們的能力有所欠缺。事實上,正是因為他的保留態度,蜜蜂的語言活動才在他的研究中昭然若揭。也正是由於他的沉默,蜜蜂舞蹈與人類語言的類比才變得如此有效而具體──即便他往往透過把「語言」一詞加上引號的方式,表達他對於這種類比的不確定性。

所以,他是很謹慎的。蜜蜂有「語言」,但沒有話語。他的蜜蜂不曾說話(儘管他總是傾聽與理解)。林道爾曾以亞非兩洲的蜜蜂為研究對象,從演化譜系(evolutionary lineage)的角度去探究蜜蜂的溝通現象,而當馮.弗里希表示,這是一種關於蜜蜂「方言」的「比較語言學」之際,他只是照自己寫出來的劇本去走。所謂「比較語言學」這詞,在這裡是描述性的,因為「比較」始終停留在蜜蜂的世界裡,至於他在此選擇用Apis(「蜜蜂」的拉丁文)來表達「蜜蜂」這兩個字,看似裝模作樣,其中卻也包含了頗多自我嘲弄的味道。

不過,雖然有時候他看來像是來自前一個世代的科學家,但是他在理論生物學也很有成就,想法獨到、野心勃勃,並以此處理另一系列的抽象問題。例如,他在一九六五年寫完《舞蹈的語言與蜜蜂的方向性》(The Dance Language and Orientation of Bees)一書,概述了他的研究成果。在此他不得不直接面對一個問題:蜜蜂的語言與人的語言是同一種性質的存在物嗎?當時他利用那一本書的序言,以毫不含糊的風格確認了這種語言的類比是有所侷限的:「許多讀者也許會懷疑,把昆蟲的溝通系統稱為『語言』,恰當嗎?在這裡,我們肯定不能誤解『語言』一詞的用法,不要以為蜜蜂能互傳訊息,就像人類可以交談一樣。人類語言的概念豐富,表達方式清晰,因此它是屬於另一個不同層次的。」他的結論可說是他在這議題上所提出的最清楚聲明:儘管蜜蜂的語言「在整個動物王國裡面獨一無二」,但那僅屬於一種「精確並高度特殊化的符號語言。」

但也許這種侷限性實際上並沒有表面上看來那麼高。馮.弗里希曾經寫道,當時許多人認為符號語言是瞭解非語言性心智活動的關鍵。根據這種精神,他製造了一隻木頭材質的假蜜蜂(就像是能幫助他講蜜蜂語言的「義肢」),放進蜂巢裡,操控假蜜蜂的活動,讓它看來就像在說蜜蜂的語言,希望蜂群能夠有所回應。然而假蜜蜂只讓其他蜜蜂感到很好奇,但卻騙不倒他們。「那一隻模型蜜蜂,」馮.弗里希承認,「顯然欠缺某種重要特色,因此蜜蜂才沒有把它當真。」蜜蜂知道它並非同類。他們攻擊它,不斷螫它。

在此同時,大西洋彼岸專門研究認知發展的夫妻檔心理學家艾倫.賈德納與妻子貝翠斯(Allen and Beatrice Gardner)正在準備將一隻叫做華修(Washoe)的黑猩猩住進他們位於內華達州的家,他們打算把她當成女兒一般養育,教她美國手語。語言哲學家維根斯坦(Wittgenstein)曾有一句名言:「就算獅子會說話,我們也聽不懂他在說什麼。」──但他們打算透過經驗觀察來證明這句話是經不起考驗的,賈德納夫婦逆轉馮.弗里希的程序,著手證明原本不會說話的動物也能學會人類的語言,用語言來與同類和訓練師溝通。


但是,就像動物哲學家兼訓練師薇琪.赫恩(Vicki Hearne)所說的,維根斯坦的獅子並不是沒有語言,他只是不說話。他的靜默呈現出他與人類之間具有某種無法消弭的差異,一種不願被馴化的漠然,那是一種完滿而非欠缺,就像赫恩所說的,「那是一種我們無法瞭解的意識」。但是,這現象學式的意識深淵就

是馮.弗里希想要橫越的,只不過他所採用的不是破解密碼的方式,而是跟林道爾一樣把他們最親密的渴望投射在蜜蜂身上。因為,當他被迫以科學的語言獻上關於蜜蜂語言的秘密時,就連他也只好以密碼的方式來談論蜜蜂語言。

蜜蜂跟維根斯坦的獅子一樣,並不會跟我們講話。但馮.弗里希教我們竊聽他們的語言。他也低聲跟我們說,即便他們的「舞蹈語言」展現出一種像密碼一樣可以加以破解的特質,換言之,即便能掌握他們的符號語言,我們也不該自認已經瞭解他們所有的溝通活動。

當然,這不只是一個關於「動物說了什麼」的爭論;這個爭論也關乎我們如何定義這些動物,而長期以來語言一直是此一爭論的主戰場。儘管馮.弗里希並非哲學家,但他非常瞭解這個爭論。自從啟蒙運動以降,西方哲學一直都認為,動物就是缺乏語言,所以比人類低等(語言不只是動物與人類之間的差異而已),而就此一問題而言,這個傳統向來都承襲哲學家笛卡兒的立場。馮.弗里希的立場則剛好與此相反,他的「舞蹈語言」概念正是對於上述人類語言優先論的修補,藉此呼籲人類應該培養出一種相互性的倫理態度,試著去瞭解對方,尊重人類以外的動物:無論是一般的動物,或者是那些驚人的蜜蜂。

布朗溫克村的實驗之後不久,心理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寫道:「馮.弗里希花了十年光陰耐心觀察,想要解開〔蜜蜂傳達的〕訊息,因為那訊息當然是一種密碼,或是一種信號系統,它的一般屬性讓我們無法將它歸類為傳統的訊息。」拉岡想要讓我們瞭解的是,密碼與語言之間的關係,一如自然與文化的關係,還有動物與人類的關係。蜜蜂的特性源自於基因,具有一種不可變動的強迫性,他們所代表的是某種已經規劃好的機械式自然,與人類文化具備的複雜自發性形成生動對比。的確,蜜蜂讓拉岡在動物與人類、自然與文化之間畫下嚴格的界線。

「動物可以用符號傳達訊息,但他們不會說謊」──這論證已屬老生常談。也有人說,他們可以有本能反應,但不能隨機應變。他們可以溝通,但沒辦法進行人類熟悉的第二個層次後設溝通(second order metacommunication)。他們不能針對傳達訊息的方式傳達訊息,不能針對思考的方式進行思考,就此而言,他們也不能「用跳舞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跳舞這件事的看法」。

以人類為中心的傳統論調向來堅稱動物沒有語言。而且這種論調被侷限在人類的框架裡,因此不可能有人可以證明它是錯的。(不過,對於這種論調我們也可以提出質疑,例如:既然蜂巢是一個相互合作的地方,我們實在很難想像有任何一隻蜜蜂有必要隱瞞餵食幼蟲的地點;總之,難道林道爾之所以會被蜜蜂深深吸引,不就是因為他們「誠實無欺」嗎?)

但重點不在於讓蜜蜂說話,讓他們把自身祕密告訴我們,就像可憐的黑猩猩華修會如賈德納夫婦所願地把她的秘密說出來。重點也不在於我們可以把那些小蜜蜂想像成與我們有點相似,他們的世界與我們的世界在相當程度上也互相符應,而蜜蜂其實跟人類沒什麼不同,只是感官能力不一樣。更不是想像人類與蜜蜂之間具備共有的演化來源,兩者的深層歷史交織在一起,為此也共享相同的存在地位。

認識到蜜蜂的能力遠遠超出功能論解釋或生物化學的可預測性;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研究對蜜蜂的認知與行為有更深入瞭解,機械式的比喻也越來越不具有效力。難道這樣就夠了嗎?是否具備語言,早已不再是一種動物是否具有內心世界的恰當指標。至於把語言(人類的語言)視為一種「前所未見的推論引擎」,這種假設也難逃只是一種語言上的循環論證,只是從語言的角度來建構人類對於動物的想像,而未真正觸及這些學科所想要研究的動物本身。

從這樣的角度出發,我們該如何理解蜜蜂「抽筋般的舞蹈」,那看來「比較像是為跳舞而跳舞,而非某種有效的信號」的舞蹈?而我們又該如何理解馮.弗里希所說的「抖動式舞蹈」,這種「並未向其他蜜蜂傳達任何訊息」,只是在壓力大時出現,看來像是反映出某種「神經官能症」的舞步?還有,我們又該如何理解那種他認為「是用來表達愉悅與滿足」,「搖搖擺擺的飛舞方式」?同理,我們又該如何理解林道爾所描述的尋巢舞蹈,每一支舞都參與了一個更大的社會性決策過程?

但是,討論這些都是在蹚渾水。我跟馮.弗里希一樣傾向於避開這些既危險又麻煩的語言與認知爭議。大家都太容易受限於字面意義,也太容易把(人與動物的)差異等同於(動物的)缺陷。一切都已經太困難了。

很多人都堅守著密碼與語言之間的界線,例如拉岡,他認為那界線是一種逃脫,讓人可以完全逃脫對動物身分的承諾。與之相對的則是立場寬鬆的葛瑞芬,他用動物行為學來討論認知的問題,企圖以較為謙卑的方法論與理論出發,充滿原則與決心,想要讓動物能重獲尊嚴、能動性與意識,但最後卻發展出一種令人感到困惑的人文主義,一種所謂「把語言能力還給動物」(giving speech back)的論調,賦予動物一種少數族裔般的權利,把他們當成會思考的小孩,而在此十分弔詭地重覆了打造殖民人種階序的歷史。

而這正是馮.弗里希的兩難。他知道自己的蜜蜂不會像人類那樣講話,他知道他們的語言與人類語言相較,既有不足、也有更為豐富之處。還有,他也知道他所建立起來的新學科只看得到那不足之處。在他那講求理性的科學裡面,他找得到任何語言來描述蜜蜂那種同生共死的生活嗎?(一方面強調深刻的共有性,而共死則是一個無法挽救的殘酷事實。)從哪裡他可以找到另一種替代性的語言,用那種語言來描繪一種無法言喻的差異?而他又該去哪裡找來一種語言,可以不把「欠缺語言」這件事當成一種不足與缺憾嗎?


(悲憐那些活在人類陰影裡的動物們,他們被迫只能靠本能反應、而非隨機應變地活著,他們活著只為了替為人類提供血肉、精神,與意義,活著只成為人類生命中的他者。)



本文由左岸出版授權刊登

2018年1月17日

《火藥時代——為何中國衰弱而西方崛起?決定中國歷史的一千年》試讀(III)

BY YMSTS IN No comments

作者:歐陽泰(Tonio Andrade
譯者:陳榮彬



本書封面,由時報文化提供


第十三章 十七世紀:勢均力敵的時代?

在中國的悠久歷史中,十七世紀是戰爭最為頻繁的時代之一,因為明朝的內憂外患不斷,後來更因為長期被流寇與女真人夾攻而滅亡。明代從一六一○年(萬曆朝末年)就開始爆發長期戰爭,直到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始終效忠明朝的台灣鄭氏政權被滅,明朝正式滅亡──但戰爭並未就此結束。新創立的清朝在政權基礎穩固後就開始對外發動一連串大規模的爭戰行動,一直持續到十七世紀上半葉(乾隆朝的前期),這也創造出史上最大的中國版圖。

在這段期間,中國也曾分別在南方跟荷蘭打過仗,以及在北方與俄國交手過。從朝廷的角度看來,這兩次衝突都是微不足道的,但對於歐洲人來講卻產生了持續性的衝擊:戰後,歐洲人不敢再輕易尋釁,此一狀況也維持了一個半世紀之久。對我們來講,更重要的是,中荷與中俄的軍事衝突能夠幫助我們了解東西方軍力平衡的問題。

根據前述的「軍事革命」模式,歐洲人在四個方面是具有優勢的:(1)擁有較為精良的槍砲;(2)採用較為先進的演練方式來練兵,「藉此讓歐洲部隊能夠擊敗人數遠遠超過他們的敵軍」;(3)利用船堅砲利的條件稱霸海上;(4)防禦工法先進,這讓歐洲人能以人數較少的部隊堅守堡壘。提出「軍事革命」模式的帕克認為,這四個發展「讓歐洲得以在一七七五年時就能以相對人數較少的軍隊征服全世界三分之一的疆域,並且稱霸海上」。不過他也注意到,歐洲人的征服行動一般來講並未進入東亞,而且對於歐洲人在東亞是否具有軍事優勢,他的看法也有所保留,他認為東亞各國不憑武力就足以與歐洲人抗衡,因為他們可以用是否給予貿易特權來威脅利誘歐洲人。

不過,中、荷與中、俄之戰終究讓我們有機會可以直接評估東亞與西歐之間的軍力狀況孰優孰劣。兩場戰爭都是中國部隊大勝──但這不意味著「軍事革命」模式是錯誤的。帕克與其他支持「軍事革命」模式並未宣稱歐洲人戰無不勝,只是上述優勢讓歐洲得以將軍力提升,讓他們取得過去在歐洲無法攫取的豐碩戰果。中、荷與中、俄之戰讓我們有資料得以用來檢視「軍事革命」模式的四大面向:槍砲、部隊演練方式、船艦與碉堡。接下來我們將會逐一進行討論,首先就從火槍與部隊的演練方式開始。

如前所述,中國的部隊的確採用了火槍,並且因為深諳演練之道,也能以有效的方式發揮其威力。不過,東亞步兵部隊在與歐洲步兵部隊交戰時,表現得如何?我們能說歐洲部隊在槍砲的威力或者使用方式上面具有任何優勢嗎?

其實並不具優勢。東亞部隊比歐洲部隊更有效率,不只是因為雙方的槍砲威力相當,也是因為東亞部隊的凝聚力很強──但某些史家曾主張這種凝聚力是歐洲部隊所特有的,讓他們「得以成為世界文明史上殺傷力最為強大的士兵」。顯然歐洲自認他們在火槍陣方面擁有優勢,但這恐怕是言過其實了,因為對手是訓練有素的東亞部隊,更何況東亞部隊也早已發展出自己特有的火槍陣。此外,東亞部隊的槍法甚至有可能比歐洲部隊更準。朝鮮的火槍手們尤其如此,他們的準確率特別高。


擁有精良槍炮的「紅毛番」

據官修的《明史》所載,「和蘭,又名紅毛番……其人深目長鼻,髮眉鬚皆赤,足長尺二寸,頎偉倍常。」而且,這些「紅毛番」也是以擁有精良槍砲著稱:荷蘭於十七世紀曾擁有全歐洲最富盛名的軍火產業,生產的大砲、迫擊砲與火槍都是聞名遐邇的。如前所述,現代的演練方法也是荷蘭人發明的,他們的演練手冊被翻譯成歐洲的各種主要語言,並且荷蘭訓練出來的部隊教官得以在歐洲各國任職,深獲重用。

從荷蘭帝國的擴張史看來,該國火槍槍手也是居功厥偉。在征服南亞與東南亞的許多殖民地時,荷蘭的火槍手們幫部隊取得許多勝績,屢敗亞洲部隊。事實上,他們甚至曾經以火槍陣擊敗人數比他們多達四十倍的中國部隊。從此一事例看來,如果遇上的是未經訓練的部隊,訓練有素而且紀律嚴明的歐洲部隊確實能夠徹底展現出他們的戰力。

這一場軍事衝突發生於一六五二年,地點是當時為荷蘭殖民地的台灣。台灣曾是讓荷蘭獲利最為豐碩的亞洲殖民地之一,當時島上有好幾萬漢人居民。一六五二年(永曆六年)九月,幾千個漢人農工與農場主聯手發動叛亂,對荷軍發動攻擊,據當時一位被派去偵察敵情的荷蘭砲手表示:「曠野上漢人雲集,多如草叢。」他們搖旗吶喊,揮舞著長矛刀劍,嘴裡高喊著「殺啊,殺死紅毛狗!」就此攻下了許多荷軍據點。當時,在台的荷蘭駐軍只有幾百人,漢人叛軍卻有幾千人。許多荷蘭居民聽到戰俘遭到漢人施以酷刑,甚至有人被砍了頭,掛在竹竿上,紛紛逃離家園,躲進名為熱蘭遮城的城堡避難(參地圖13.1)。




駐台荷蘭長官深知自己只能靠手下的一百二十名火槍手平亂。他們搭乘小艇橫渡大員灣,涉水走過水深及腰的淺灘,眼見叛軍也朝他們逼近。他們手握火槍,走出淺灘,上岸時仍然保持著火槍陣形。等到水的深度變淺時,他們就開始以火槍陣發動攻擊。如果叛軍能夠一擁而上,往荷軍衝過去,這支火槍部隊也許就會被擊潰,但叛軍卻在火槍手登陸後就全數往後潰逃,槍手則是持續以火槍陣開火。在接下來的一場戰役中,荷蘭火槍手們靠著嚴密的紀律擊敗了一支人數多達幾千人的叛軍。台灣原住民與荷蘭人組成聯軍,總計殺了四千漢人。

就這樣,在一六五二年的漢人叛亂事件中,一群荷蘭火槍手靠著火槍陣擊敗了人數多達四十倍的叛軍。不過,十年後等到荷蘭火槍手面對的是來自中國的專業部隊時,結果就大不相同了。當時是一六六一年(永曆十五年),明朝名將鄭成功(一六二四~一六六二年,即明熹宗天啟四年~永曆十六年)為了從荷蘭人手裡收復台灣而對荷軍發動攻擊。就在他的部隊開始在離岸不遠處的北汕尾島登陸時,荷蘭方面派出火槍部隊迎擊退敵。

荷軍火槍手俐落地排成每一排十二人的陣形,準備要開火,但鄭成功的軍隊仍然不動如山。荷軍開始以火槍陣開火,鄭軍士兵不像那些未受訓練的漢人叛軍那樣四散逃逸,而是仍以整齊的陣形往前衝,嘴裡殺聲不斷。一開始荷軍尚能持續射擊,而且停在附近海灣上的船艦也對明軍進行砲擊,支援火槍部隊。但明軍還是以緊密的陣形步步進逼。荷軍開始慌亂了起來,而且令他們更為恐懼的是,足智多謀的明軍指揮官採用側翼包抄戰術,預先派一支人數較少的部隊從他們的側邊攻了過來。於是他們紛紛棄槍逃逸。兩百四十名歐洲士兵裡面只有八十人逃走。其他不是被殺死、溺死,就是成了戰俘。

鄭軍部隊成員都是一些訓練有素的老兵,統帥鄭成功更是向來以治軍嚴謹著稱。年輕時他是個儒生,曾拜入明末大儒錢謙益門下。不過,等到明清之間的戰火延燒到他的家鄉福建時,他斷然燒毀儒服,將自己的聰明才智用於戰事上。他自創所謂「五(點)梅花操法」來操練部隊,也出版過一本兵書,並且用兵書內容來考校麾下將領。他蓋了一個特殊的操練場,但自己並不待在高塔上觀察操練情形,而是在場上與新兵待在一起,親自糾錯,並且處罰違紀者。我們無法得知他自創的具體演練內容,因為他的兵書已經遺佚,但是從戰役經過的描述看來,他的演練模式非常精細有效。例如,他會命令部隊佯裝撤退,而且也達到了欺敵效果,引誘敵軍追擊,然後就中了他的埋伏。

一六六一年他的部隊在迎戰荷蘭火槍手時顯然沒有遇到太大問題,而且在中、荷大戰期間的其他戰役裡也一樣。例如,一六六一年十月,幾十名荷蘭士兵為了搶奪補給品而登上一個小島,結果遇上了人數只有一半的鄭軍部隊。中國士兵還是維持陣形,不怕死地往前衝殺。如同一位荷蘭官員寫道,「我們的士兵們……全都嚇到臉色發白,連槍都不會用了。」荷軍企圖逃走,但有三十人被殺或遭俘。荷軍未曾在戰場上打敗過鄭成功的部隊。差點打贏的那一次,是利用自己的步兵當餌,讓明軍自以為能攻入一座碉堡,把他們引誘到射程內才從牆頭開砲。

荷蘭在中國南方被效忠明室的鄭成功部隊打敗,俄國在中國北方則是與清朝部隊交戰。從這次中、俄之戰看來,歐洲火槍手的確並未占有優勢。


(⋯⋯)


【編者註】本章摘自《火藥時代——為何中國衰弱而西方崛起?決定中國歷史的一千年》第十三章之部分,(⋯⋯)為編者所加。



本文由時報出版授權刊登

2018年1月15日

《火藥時代——為何中國衰弱而西方崛起?決定中國歷史的一千年》試讀(II)

BY YMSTS IN No comments

作者:歐陽泰(Tonio Andrade
譯者:陳榮彬



本書封面,由時報文化提供



第十二章 火槍在東亞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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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繼光與明代火繩槍的使用

戚繼光向來被視為中國的民族英雄,如今在世人眼裡他主要的豐功偉業就是平定倭寇之亂以及發明了許多戰技、戰術,但實際上他也是火繩槍的擁護者。根據他自己的說法,他是在剛開始與倭寇交手落敗,才體認到火繩槍的威力,所以他說:「余乃因蹶思便以敗求勝。乃精放鳥銃之法以代矢……。」他之所以會如此堅定地支持使用火銃這件事,也許是因為他父親戚景通就是北京城禁衛軍中神機營(即使用火器的部隊)的副將。總之,他變成了擁護火繩槍的人士之一。他曾如此讚揚火繩槍:「此與各色火器不同,利能洞甲,射能命中,猶可中金錢眼,不獨穿楊而已……雖弓矢弗及也,此鳥銃之所以洞重鎧而無堅可禦也。」他的部隊都是傳統武器與火繩槍混用,這讓他得以清剿倭寇有成。

跟其他明朝的軍事領袖一樣,戚繼光也認為,「器技」是部隊勝敗之關鍵,若無「器技」有如「袒裸摶虎」。但他也意識到徒有器技無用,必須輔之以後勤、組織結構、紀律等其他要素,因此他才能夠成為一位以強大凝聚力與統合作戰能力著稱的名將。戚繼光把兵卒編成一個個為數十二人的「隊」,每一「隊」又分成兩個「伍」,隊裡有「隊長」,此外還有一個負責後勤支援的單位叫做「火兵」,但他們的責任可不只是炊煮米飯食物而已。如今,當人們在討論他的十二人隊伍時,往往強調他們如何使用盾牌、刀劍與長鎗等傳統武器。但從他的著作看來,他的十二人隊伍可以是由執行不同任務的各種不同單位組成。有些隊伍是全都負責短兵相接的「殺手」,他們使用盾牌、鎗矛、刀劍等冷兵器。其他隊伍則是有兩個或四個砲手,另外都有手持刀劍、鎗矛的「殺手」負責掩護他們。也有些隊伍全都由銃手組成。各種隊伍因為不同的性質而執行不同的戰術任務,藉此發揮相互搭配統合的優勢,而且在訓練時也特別強調要讓各個隊伍學會如何隨機應變,並且採用許多不同方式與其他隊伍聯合作戰,而且全都聽命於鑼鼓、旌旗、號角。

他用「退行」戰術來訓練銃手,火槍陣法在他寫的兵書裡面屢見不鮮;只不過,他從不認為自己應該仔細解釋,有可能是因為這種戰術早已經是很常見的演練活動之一。以他最有名的兵書,也就是在一五六○年(世宗嘉靖三十九年)問世的《紀效新書》十八卷本為例,我們就可以從以下這個段落看到他其實提及了「退行」戰術:

凡鳥銃,遇賊不許早放,不許一遍盡放。每至賊近,銃裝不及,往往誤了眾人性命。今後遇賊至一百步之內,聽吹竹筒響,在兵前擺開,每一哨前擺一隊,聽本管放銃一個,才許放銃,每吹喇叭一聲,放一遍,擺陣照操法;若喇叭連吹不止,及銃一齊盡放,不必分層。

「分層」的概念在他的演練模式裡面很關鍵,他會訓練每一層銃手輪流開火:「賊至小百步,聽本總放銃一個,每掌號一聲,鳥銃放一層;連掌號五次,五層俱放。畢,聽點鼓,一哨緩行,出鳥銃前。聽擂鼓,吹天鵝聲,吶喊,方才交鋒。」因此,銃手都被佈署為前鋒部隊,以火槍陣進行射擊,接著由那些手持刀鎗盾矛的「殺手」從後面走到前面來保護銃手。如果「殺手」擊退了敵人,銃手會再度開火。而且戚繼光在兵書裡詳述了各種演練模式,例如撤退、挺進,還有火器部隊與「殺手」部隊在一進一退之間如何交換位置等等。

銃手開火時並不總是分成五層。銃手部隊的編制非常有彈性,藉此針對各種不同狀況進行應變。重新修訂後在一五八四年(萬曆十二年)問世的《紀效新書》十四卷本裡面則是寫道:「每隊有十銃,若分兩層,每層五銃;若分五層,每層二銃;若不分層,十銃一列。」他也描述了要防禦時該怎樣佈署銃手,讓他們固守在營寨與蛇籠後方。在某個段落裡,他描述了一種用火槍陣進行防禦的方式,與傳說中長篠之戰裡織田信長使用的戰術很像,也是讓銃手在木造營寨後面開火;唯一的差別是,戚繼光在防禦時不只使用銃手,連砲手與其他火器部隊也派上用場:「……砲手聽對敵號令,或于木城,或于濠岸,或于拒馬下,更番射賊。空者復裝,飽者續放,放者方裝,裝者又發,如此而雖終日,砲放不乏,必無放盡而無砲之失。

要讓這種統合協調的攻勢順利進行,必先讓部隊接受仔細的訓練,而戚繼光認為演練至關緊要,只因戰鬥進行時情況是如此混亂,一切程序都必須像行雲流水般順暢自然,士兵們不假思索就能行動,否則部隊的凝聚力就會在戰場上瓦解。軍事思想家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也曾提出類似的知名觀念:「戰爭的摩擦力」(friction in war)──再完備的計畫也會在真實的戰場上被毀掉。他寫道,「只有加了油,」才能夠把摩擦力給化解掉,也就是模擬戰場上交戰的真實情況,讓部隊進行演練。戚繼光的兵法也是以類似的務實主義為基礎。他深信,演練與試驗是獲勝的關鍵,而且要盡可能模擬戰鬥的真實狀況,因為兵卒一遇到戰爭就會慌了手腳,讓訓練成果化為烏有:「平日十分武藝,臨時如用得五分出,亦可成功,用得八分出,天下無敵,未有臨陣能盡用平日十分本事而從容活潑者也。諺云:『到廝打時,亡了拿法。』

所以戚繼光讓部隊接受模擬實戰的訓練,他在兵書中也表示鎗矛招式的訓練還有好看的花拳繡腿根本沒有價值。新兵一開接受的訓練應該是使用武器的基本技法,火繩槍的使用方式讓人特別難以上手。如同軍事史家查爾斯.歐曼爵士(Sir Charles Oman)曾經打趣地說,「有人說,如果老天爺讓我們天生都有三隻手,而不是兩隻,那麼火繩槍就會是一種更為便利的武器。」問題出在導火線:因為絕對不能讓它熄掉,所以士兵必須趁導火線還在燃燒時,先把火藥倒入槍管裡,然後倒入火藥池中。一不小心,銃手就會把自己炸得粉身碎骨。眾所皆知,歐洲的指揮官都會把發射火繩槍分解成好幾個動作,而許多著作甚至認為這是歐洲現代性肇始的跡象。

戚繼光也把裝填火藥與開槍分解成好幾個步驟,不厭其煩地訓練銃手們裝藥開槍,務求各個步驟都能精確到位。為了讓動作順暢而有節奏,他手下兵卒在進行訓練時都會唱一首「銃歌」:

一洗銃,二下藥,三送藥實,四下鉛子,五送鉛子,六下紙,七送紙,八開火門,九下線藥,十仍閉火門,安火繩,十一聽令開火門,照准賊人舉發。

為了加快裝填火藥的速度,他還要求銃手要先用特製的竹筒把每次所需的火藥裝好備用:「銃口可容鉛子幾錢,用藥給錢,截竹為筒,只儘藥為長短,預先較試停妥,裝三十管,列在皮袋內,繫于腰。

為了確保銃手們可以最流暢的手法裝藥開火,他規定部隊要時時接受檢閱、測驗與抽查。例如,選定某一支銃手部隊後,銃手一一被唱名,然後走到部隊最前面,拿出槍支來接受檢查。檢查程序包括測量槍口大小,藉此確保每個人的槍口口徑一樣。(他深信武器的標準化是關鍵所在,理由在於,如果同一個小隊每人手上槍支的口徑大小不一,就會造成相容性問題。)彈丸也要接受檢查,藉此確認與槍支的口徑相吻合,同時彈丸也必須打磨光滑,能夠貼緊槍口內側,並且能夠用「 杖」(火銃的通條)送往槍管底部。此外,「 杖要堅直,好在頂頭與銃口合。」此外,其餘裝備也必須仔細檢查,因此他接著寫道:「火門眼以小為式。火繩以乾為式,火藥以燥細急性為式,火繩看其粗細長短,務合前式。藥管以銃之大小裝藥滿與銃口,鉛子分兩不多不少為式。什物、藥線、錫鱉、鉛子帶逐一查驗合式。」火藥也應該擺在手上點燃測試:「每藥令本人手掌內燃五分,試其緩急何如。」好的黑火藥會立刻就燒掉,不會讓手燒傷。

一旦裝備通過檢查後,每位銃手都必須把裝填彈藥的程序實地演練一遍:軍官一邊唱誦「銃歌」,他們一邊把每個步驟都做好。裝好彈藥後,所有人一起前往靶場,一排排站好,與靶位相隔一百步。依明代規制,一步大概是一.五公尺,所以槍靶就位於銃手前方的一百五十公尺處。

鑼聲一響,銃手們開始放槍,不僅把個人的槍法表現出來,也是檢驗大家集體訓練的成果。在鑼聲的號令下,每位銃手總共都要開九槍,每次開完後都要快速裝填彈藥,因此「放完一班,第一銃又裝畢,再放為速」。每次打中槍靶,都會以算盤為計,最後的結果出來後把中靶數與每位銃手的名稱登記在一起。只要指揮官認為有必要,可以用不同的火槍陣形來進行測驗:把銃手分成兩排,每排五人,抑或分成五排,每排兩人,也可以讓一整隊十人站成一排。

每一隊不管是領賞或受罰,都是採用「連坐法」,不過如果某位銃手的槍法很好,也會個別受賞。戚繼光甚至把槍法評鑑的表格範本擺在他寫的幾本兵書裡,裡面有空格可以填寫銃手姓名,也有登載成績的欄位。填寫表格時,每位指揮官不只要記錄中靶數,也要把銃手放銃的姿勢與穩定度都寫下來。如果銃手在放銃時猶豫退縮了,就算中靶,分數也會比較低。部隊對於每位銃手似乎都會要求高準確度,而且每個人的薪水高低都取決於測驗結果(當然還有戰鬥時的表現)。

奇怪的是,許多學者都說戚繼光並不特別喜歡採用槍支,他麾下部隊的銃手比例也沒有很高。如今在世人眼裡,他是個憑藉刀鎗來振興明朝武力的傳統派將領。例如,史家黃仁宇曾寫道,戚繼光實事求是,這讓他的「格新不與傳統距離過遠,更不大事聲張」,即便到了晚年他仍是主張「『火器為接敵之前用,不能倚為主要戰具』,並且規定十二個人的步兵隊配備鳥銃二枝,一局(相當於一連)的鳥銃手必定要有一局的步兵『殺手』協同作戰。銃手之比例若高於此,不但不切實際,而且可能會危及整個部隊」。相似的,法國學者尚──馬利.龔提耶(Jean-Marie Gontier)也寫道,戚繼光的兵法以鎗盾刀劍等傳統武器為攻擊主力,因此「與同一時期其他地方使用的武器相較,似乎落後了一百年」。

但只要細讀他的許多兵書,我們就能看出戚繼光把自己當成提倡使用火繩槍的改革派。更重要的是,有充分證據顯示,他的步兵裡面有很高比例的銃手,而且比例是逐年增高的。在一五七一年(明穆宗隆慶五年)完成,知名度沒那麼高的兵書《練兵實紀》裡面,他主張每個步兵部隊(即「中營」)最理想的人數應該是「二千六百九十九員」,其中銃手「一千八十名」,也就是佔總兵力的四成。他麾下的部隊並非都能達到此一比例,而且我們也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才能知道他每次進行實戰的佈署狀況是否與自己的兵書內容吻合。即便如此,如果與歐洲的狀況進行對照,他的說法還是具有啟發性。在歐洲,一直要等到十七世紀中葉,部隊中執矛士兵與火槍手的比例才翻轉,變成火槍手遠多於執矛士兵。在一五七○與八○年代,歐洲步兵部隊的執矛士兵與槍手比例都是在二比一或三比一之間,相較之下,戚繼光麾下步兵的「殺手」與「銃手」比例則是八比五。

事實上,某些華語史學界的學者甚至樂於把上述對比推到極致,主張戚繼光使用火繩槍的狀況領先歐洲一個世紀,而且他所採用的陣形與戰術遠遠早於歐洲:一直要等到十七世紀中葉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 Adolphus)進行軍事革新,歐洲才有類似陣形與戰術出現。

這說法未免過於極端,但有一件事卻是很明顯的:從戚繼光的火槍陣形看來,他的火槍戰術是非常細膩的。如果歐洲學者們說的沒錯,歐洲的火槍陣大約是在一六○○年左右發展出來的,那麼在這方面戚繼光至少領先歐洲幾十年,因為他最有名的兵書《紀效新書》是在一五六○年(嘉靖三十九年)就出版問世的。

戚繼光使用火銃的狀況到底如何?這是一個混淆難解的問題,理由也許就是因為他的兵書裡面顯然有一些矛盾之處。有時候他似乎感到很絕望,認為難以大量採用火銃。但他並未把問題歸咎於火槍本身,而是認為自己麾下的軍官該負責,因為他們不知道該怎樣好好訓練自己帶領的部隊:

鳥銃本為利器,臨陣第一倚賴者也。夫何各軍兵不思倚賴之重,其在操內並臨陣,人眾齊發,煙火障蔽,非一目可視,一手可指,俱不平執銃身,又不貼腮面,又不對照星,卻垂手抵執,一手執銃,一手用繩點火,所以不用龍頭者,何也?只是生疏膽小,慌忙不及取出火繩入龍頭,圖便速耳。如此,斷然不中,何貴于鳥銃哉?況名為鳥銃,謂其能擊飛鳥,以其著准多中也。如此打去,勢不由人,不知所向,安得中賊,況可中鳥乎?

不是把槍拿到戰場上,就可以派上用場。部隊必須深諳用槍之道,而要達到此一目標,就必先在軍備、訓練與演練等各方面都做足準備工夫。戰事進行時與後勤補給的過程中往往都會出現許多偏離原有理想的緊急狀況。

他那些對於火槍的使用情形感到悲觀的言論,似乎都與他在華北的經驗有關。在華南清剿倭寇取得一連串驚人戰功之後,他被調往華北赴任,任期從一五六七年(穆宗隆慶元年)開始。他在華南所建立起來的武力可說是從無到有,把招募來的農夫培訓成戰士,但是到了華北之後,他發現自己麾下的兵卒不太願意改變。北方部隊固守成規,只想使用舊式武器──例如一種很像火鎗的舊式火器叫做「快鎗」,鎗把很長,有時候鎗管不是只有一根,所以戚繼光說:「北卒坌而不耐煩,劇亦未見鳥銃之利,尚執迷快鎗,雖比于教場,鳥銃中鵠十倍于快鎗,五倍于弓矢,而終不肯服,亦可異哉。

就銃手與「殺手」在部隊中的人數比例而言,戚繼光是否能做到自己理想中的佈署?他把理想實現到什麼程度?光憑他寫的兵書我們很難找出答案,還有很多東西須透過其他史料來發掘。不過,看來戚繼光似乎用了很多不同比例的組合,隨著每個地方的不同狀況而來調整麾下部隊「旗」、「局」、「司」等單位的銃手與「殺手」比例。等到他被調往北方去抵禦外患韃靼,當初用來對付倭寇的那些方式就已不適用了。

他設計出一種令人大開眼界的盔甲步兵體系,最大特色就是這種部隊會攜帶能夠載運佛朗機砲的戰車。與宋代那種載運火鎗的戰車很像,這種戰車也是由馬匹或驢子拖拉,佈署在戰陣之中。砲手可以從戰車裡開砲,由一隊隊銃手負責支援掩護,如果有必要的話,銃手們也可以向前挺進,以各種陣形輪流開火。不過,這種戰車只有在華北有用。華南的地形潮濕多山,不可能以這種方式使用戰車,所以必須使用比較小型的管形火器。因此,在他的最後一本兵書、也就是萬曆十二年問世的《紀效新書》十四卷本裡(當時他已經又被調回華南,鎮守廣東),他就寫道:「南方田泥淖陷,步卒輕捷,重器難行,惟鳥銃第一。


(⋯⋯)



這一張銃手放銃圖的圖說裡,作者明白表示:「其法壹如輪流發弩圖式,」等於是把此一陣形的來源回溯到中國古代的弩陣形傳統,因為兩者都是所謂的「輪流」陣形。引自:畢懋康,《軍器圖說》明崇禎八年木刻版。感謝北京國家圖書館提供圖片。


【編者註】本章摘自《火藥時代——為何中國衰弱而西方崛起?決定中國歷史的一千年》第十二章之部分,(⋯⋯)為編者所加。




本文由時報出版授權刊登

2018年1月12日

《火藥時代——為何中國衰弱而西方崛起?決定中國歷史的一千年》試讀(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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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泰(Tonio Andrade)

譯者:陳榮彬


本書封面,由時報文化提供


第五章 中世紀歐洲的管形火器

如今,大多數學者的共識是:管形火器誕生於中國。然而,卻鮮少或根本沒有古代證據顯示管形火器曾出現在中國到歐洲之間的各個地區。這實在令人感到好奇。以伊朗與中亞為例,十四世紀晚期才出現了火器問世的證據。至於印度,最早提及火器的文獻則是要等到一四四二年才出現。而就中東與其他伊斯蘭世界的西部地區而言,最早的文獻則是來自於一三六○與一三七○年代(儘管有證據顯示安達魯西亞地區於一三三○年代已經有管形火器出現)。一直要到一三八二年,俄羅斯才有歷史文獻提及火器。關於中世紀時的各式科技是如何在歐亞大陸之間散佈傳播,最具權威的專家莫過於湯瑪斯.歐森(Thomas Allsen),而就如他所說的:「在中古拉丁文文獻中,首份證明火器存在的證據源於一三二六年,令人驚訝的是,這個比中國與西歐之間各地區的火器問世時間還要早。」

我們都知道管形火器是在中國誕生的,因為中國的歷史文獻記載了稍具雛形的管形火器,而歐洲沒有。火槍是管形火器的始祖,它於第十或第十一世紀在中國問世,而且如前面所述,接下來的幾個世紀裡面火槍也屢屢出現在各種文獻中。我們已指出火器的幾個不同發展階段:它的槍管一開始是竹管或紙管,接著便成金屬槍管,至於它的殺傷力之所以能逐漸提升,是因為射出來的東西變成彈丸,而非早期的火花與火焰,直到最後它才終於演化成最早期的管形火器。

沒有任何紀錄顯示歐洲曾有這種發展過程。管形火器的發展在一三二六年(元泰定帝泰定三年)左右臻於完整。如同李約瑟在書中寫道:「無論是火槍或火炮,火箭還是手槍與大砲,都在中國歷經了長時間的發展與嘗試性實驗,等它們來到伊斯蘭世界與西方時已經成熟了。」相似的,火藥的配方在中國可說五花八門,包含不同比例的三種共同成分,亦即硝酸鹽、硫磺與木炭,但是歐洲的各種配方卻遠遠不如中國的配方多變。從配方的變化可以印證當時中國仍在進行火藥的實驗,一開始只有引燃的功能,後來才發展出爆裂與推進的效果。相較之下,歐洲的火藥配方已經非常接近炸藥與推進燃料,這表示火藥被引進西方時已是成熟科技了。

事實上,火藥出現在歐洲時已經是一種軍需品,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大多數歐洲語言裡的「火藥」一詞看出來:絕大部分都可以被直譯為「給管形火器用的粉末」。但在中國卻並非如此,「火藥」意指「可以引燃東西的物質」,因此中國人透過嘗試而發現了火藥的各種軍事與非軍事用途,至於歐洲人則立即開始把火藥用於戰事上,而且幾乎只讓火藥發揮爆炸與推進的功用。「火藥科技源自於中國」這個事實也反映在一些奇怪的蛛絲馬跡上:例如,某位安達魯西亞植物學家把硝酸鉀稱為「中國雪」,同樣的在波斯,這種原料的名稱則為「中國鹽」。一位歐洲中世紀史專家寫道:「火藥來到歐洲時已經不是某種古代神祕物質,而是經過完善發展的現代科技,這種情況與二十世紀的『科技傳播』案例非常類似」。

不過,管形火器到底是怎樣在五十年間從中國傳播到歐洲的?這問題也許像是個謎。先前也曾有許多中國人發明的技術比如羅盤、印刷與造紙術等等,花了好幾百年才穿越大草原,遠渡重洋,在歐洲生根。為何管形火器的傳播如此迅速?奇怪的是,也不曾有學者找到清楚的傳播路線。不過,大多數學者都同意蒙古人是最有可能的媒介──或者更精確一點,這種傳播的促成者應該是蒙古人所聘用或者保護的士兵、工匠與商賈。但最能夠解釋這種快速傳播速度的,莫過於火藥的明顯軍事用途。

我們很可能永遠都無法得知管形火器是在何時、透過什麼方式傳到歐洲的,但顯然此一事件發生在一三二○年代,因為從這時期開始許多歐洲文獻明確提及管形火器。其中最有名的是一幅插圖,它出現在成書於一三二六到二七年之間的泥金裝飾手抄本──瓦特.德.米勒梅(Walter de Milemete)的《論威風睿智與深謀遠慮的古代諸王》(De Nobilitatibus, sapientii et prudentiis regum,請參閱圖5.1)。那插圖所描繪的的確是根管形火器無誤,射出來的東西是一根極大的箭矢。圖中有人拿著一根長長的火棒,從火器後方的點火孔將它點燃。出現於同一年的另一幅插圖也很相似,畫中形狀相同但顏色較深的管形火器,是由一群騎士點燃的。事實上,兩幅插圖也許可能都是同一位畫家畫的,因為兩圖皆收錄在瓦特.德.米勒梅寫的書裡。


收錄於瓦特.德.米勒梅的《論威風睿智與深謀遠慮的古代諸王》一書,目前收藏於牛津大學的基督教堂學院(manuscript 92, fol. 70v.),由該院管理委員會(Governing Body)提供,特此致謝。


大約與米勒梅製作其抄本的時間接近,佛羅倫斯自治政府於一三二六年二月頒布的一項政令中提及管形火器:為了加強城市的防禦,一批官員被賦予了製造金屬管形火器的職責。隔年,一份來自杜林(Turin)地區的紀錄顯示,「馬切羅修士(Friar Marcello)因為製造某種能夠發射鉛質彈丸的設備或裝置」而獲得一筆酬金。幾年後,在一三三一年的奇維達勒(Cividale del Friuli)圍城戰裡面,似乎有兩位日耳曼騎士發射了管形火器。

也有證據顯示,歐洲人在一三二○年代以前似乎不知道管形火器的存在,因為當時在耶路撒冷又爆發了另一次十字軍戰爭,有個雲遊四海的威尼斯人把即將用於戰場上的各種武器都完整列出,但裡面並未包括火器。儘管管形火器缺乏存在的證據,但這不能證明它在當時的確不存在。而且,我們隨時都有可能會發現新資料。但目前學者的共識是,歐洲人是從一三二○年代開始使用管形火器的。


(⋯⋯)

但若真要釐清早期歐洲管形火器的模樣並不容易,因為現存的古代火器不多──而與中國相較,就顯得更為稀少了,畢竟中國有許多早期管形火器得已流傳下來。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之一,我想應該是中國的管形火器上幾乎總是銘刻著製成年分,但在歐洲卻不會這麼做。不過這似乎也是因為古代歐洲人就是沒有保存管形火器的習慣,理由可能在於它們的數量本來就不像中國古代管形火器那麼多。十四世紀末明朝部隊裡的所有「銃手」人數大約為十萬,相較同一時代西歐各國會操作管形火器的人力,至少多十倍。現存的中國古代管形火器裡,有好幾十具可以確定是十四世紀流傳下來的,但歐洲卻只有一具管形火器可以確認屬於那個世紀的遺物,年分為該世紀末的一三九九年──當時的管形火器已經發展得非常完善了。

大多數專家都認為,有一具現存的古代歐洲管形火器比十四世紀末早很多,也就是「洛斯胡爾特砲」(Loshult gun)──它在一八六一年由一位農夫於瑞典的洛斯胡爾特村挖到而得名。這一具管形火器又短又小,重量僅僅九公斤,長度三十公分。在大小與重量方面與中國最早期的管形火器非常相近,例如一二九八年(元成宗大德二年)製成的上都火銃(重約六公斤,長約三十五公分)。然而,元代的火銃都是管狀的,洛斯胡爾特砲在形狀上則是近似於米勒梅抄本插圖中的火器(請參閱圖5.2)。


它是少數保存迄今的十四世紀歐洲管形火器之一。這種管形火器又短又小,長度僅僅三十公分,重量則只有九公斤。目前它被存放在斯德哥爾摩的瑞典歷史博物館(Statens Historiska Museum),文物編號SHM 2891。圖片由該館提供,特此致謝。(It is in the collection of the Swedish Historical Museum, Stockholm, SHM 2891. Courtesy of Statens Historiska Museum, Stockholm.)


洛斯胡爾特砲始終存在著許多值得爭議之處。問題之一是:它能否如米勒梅抄本插圖中的管形火器那樣發射箭矢?為了尋求解答,一群深具企圖心的學者們製作了一個複製品,在丹麥的某個試砲場發射,使用的火藥是中古配方(但材料是現代的)。他們發現它可以發射箭矢與其他各種彈丸,像是鉛彈、葡萄彈與火石,而且效果絕佳。它所發射的箭矢與鉛彈能夠更有效地射穿鐵片(效果遠勝於中古樣式的長弓),而且這鐵片的厚度相當於中古晚期的板甲(plate armor)。它的準確度也比原先預期的還要高,可以從兩百公尺外射中不動的目標。然而,學者們認為洛斯胡爾特砲很可能是一種近距離武器,因為砲管裡有很深的凹痕與刮痕,這意味著它是用來發射碎片的──儘管準度較差,但殺傷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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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註】本章摘自《火藥時代——為何中國衰弱而西方崛起?決定中國歷史的一千年》第五章之部分,(⋯⋯)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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