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超人類主義與後人類主義的「邊界」之旅

BY YMSTS IN 1 comment

作者:呂昆霖

        被機器改造過的人、像獸類的人、以及有超能力的人共處在一個世界?這麼奇幻的世界不是只有動漫畫的設定才有,而是一種從如何實現、到實現之後的社會狀況,都受到學術界認真討論的未來可能性,這個領域有兩股值得注意的思潮:超人類主義(transhumanism)與後人類主義(posthumanism)

  從它們的字根便可看出,它們的對話對象是humanism,這個詞通常被翻成「人文主義」,用於指涉一種強調世俗與理性的思想(相對於神學而言);但它同時也抬升了人類在世界上的地位,對人類以科技改造、征服自然的潛能充滿信心。而超/後人類主義與humanism對話時,一般是取後者那種「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的意義,所以以下提及humanism的部份將譯為「人類主義」。

一. 超人類主義與後人類主義之邊界

  在人類主義的世界觀中,科技即便用於人類本身,也多半是像眼鏡、輔具那樣扮演「恢復正常人類機能」的治療(therapy)角色。超/後人類主義則不然,科技在此發揮著「提升人類機能」的強化(enhancement)功能。超人類主義最早由赫胥黎(Julian Huxley)1957年提出,討論的是以科技增進壽命、智商或健康的可能性。後人類主義的概念則是在四零、五零年代期間,於梅西基金會(Josiah Macy Foundation)所贊助的一系列模控學會議上逐漸成形(Hayles, 1999; Tirosh-Samuelson, 2012),旨在探討半機械人(cyborg)、半獸人(chimera)、虛擬生命等技術,將如何為人類賦予的新定義,並且挑戰人類與動物、機械之關係疆界。


  這些思潮都還算尖端而且牽涉到跨領域的聯結,所以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定型。本文接下來的篇幅將藉由呈現發生在該領域「邊界」上的幾個爭議,試圖擘畫這種現象。提出這些主題僅作為腦力激盪的起點,本文會試著分享一些想法,但不會妄圖回答所有的問題。


        超/後人類主題的討論一展開,馬上就會碰到一個近在眼前的問題:超/後人類主義各自的定義在學界並沒有共識,因此兩者的關係亦尚無定論,這造成溝通的障礙。有人會把它們視為同義詞交錯使用,有種說法則認為兩者僅是程度上的差異,比如Bostron (2005)就把超人類與後人類視為人類未來的兩大演化階段——當人類改造自身的技術進步到不再只能以頂撞人類本身的物種極限為目標,而是可以透過人、動物與機械的搭配任意決定自身的機能時,超人類主義便會讓位給後人類主義。

  然而如果把注意力從「超/後人類主義造成的社會後果」的形態學視角移開,改以「它們所屬的思潮背景」的病源學視角切入,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答案。超人類主義繼承並延展了啟蒙以降的理性、進步與人本精神,以追求「更好的人類」(better human)為目標(LaGrandeur, 2014; Scott, 2011)。後人類主義則從後現代的角度進一步揚棄了此一精神,反省線性進步、反省以人為本,以追求「比人類更好」(better than human)為目標,因而從一個人類與非人類都能被看見的系統性觀點,來討論人類在世界上的位置(ibid.)。兩者所反映的價值觀雖然並不互斥,卻也有顯著的不同。

二. 超/後人類主義與人類主義之時序邊界

  此外,兩者與人類主義的關係同樣值得商榷,因為治療與強化的界線本身,亦會隨著科技進展而浮動,似乎不能算是很客觀的分類依據(Fukuyama, 2002)。譬如說,今日的人類平均壽命大約是70歲,19世紀初的人類卻只能活到30歲左右(Roser, 2016),以現在的觀點而言,我們握有的醫療技術似乎無法令人活出不自然的歲數;但換個角度來看,這些醫療技術卻是數百年來各種延長壽命技術的最新篇章,而我們對正常生命長度的想像,也早已在此過程中不斷改寫。

  再參考這個例子:2008年,南非的「刀鋒跑者」奧斯卡.皮斯托利斯(Oscar Pistorius)遭到國際田聯禁賽,原因是經研究證實,這名肢體障礙跑者的碳纖維義肢讓他能以比雙腿健全的跑者更省力的方式跑步,從而引發競賽公平的疑慮(Wild, 2012)。我們經常把超/後人類主義的想像寄托在未來,但實際上,功能超乎「恢復正常人類機能」目標所需的醫療器材早就問世了;而且它的技術門檻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高。

  相較於上述那些改造人類的超人類主義理想,要把非人類的動物或機械改造到與人類平起平坐,這些後人類主義的技術願景似乎離我們遠得多。但是再一次地,人類與非人類的區別並沒有像乍看之下那麼僵固。據摩爾定律(Moore’s Law)所述,科技處理資訊的能力(以晶片運算速度而言)每18個月便會增加一倍、價格和體積則減為一半。這個定律受到科茲威爾(Ray Kurzweil)的引申:照此發展進程,到了2020年代,一部個人電腦處理資訊的能力便可與人腦相提並論;到了2060年代,一部個人電腦的能力甚至可望超過當時全人類大腦運算能力之總和。而這樣的討論又與「技術奇異點(technical singularity)」的命題息息相關——科技超越人類之後將持續以愈來愈快的速度進化下去,進入完全超乎人類所能駕馭的境界。這就是AlphaGo戰勝人類棋士之類的新聞會引起廣泛討論的原因之一:目前的人工智慧自然沒有失控並凌駕人類的可能,但等到那樣的可能性出現之際,任何的相關討論或許都為時已晚了。

  發生在人類與其他動物之邊界上的事情則揭示了另一種可能——這裡的變遷是由文化面、制度面(而非技術基礎)跑在前頭,因為我們對「人類」的法權定義本身率先產生了反省。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1]這個致力於動物權的組織已經為特定品種的類人猿贏得了法律上的人格(LaGrandeur, 2014),並且打算為大象、鯨豚等其他被人類役使的智慧動物爭取類似的權益。確實,如果探討人工智慧議題的科幻作品時常強調人有某種無法被演算法模仿的靈性,那一旦發現人類以外的某些物種也有類似的特質,它們是否便該獲得類似人類的待遇呢?

  這不禁令人回想起幾世紀前,人類當中的黑人也曾被當成役畜、被當成「人類動物園」裡的異獸、被當成猿類的一種[2],而黑人爭取到與白人同樣的權利不過是上個世紀的事,至於黑人要真的跟白人在「人類」的圖像中扮演平等的角色(使得我們想像「人類」的社會、文化成就時,不會先入為主地想到歐美列強的白人世界),這點更是直到現在都還不算完成。如此一來便不難想像,從法權、社會的角度來說,「人類」的意義一詞也沒有像乍看之下那麼明確(如同生物學所昭示的那樣),而是隨著思潮演進不斷拓展邊界,終究在動權意識高漲的現代處極法學與生物學之矛盾。



三. 超/後人類主義與人類主義之哲學邊界

  由此看來,超/後人類主義與人類主義並不是能夠截然二分的歷史階段,也不能以現代為分水嶺,將它們歸類為對未來與過去的描述。反之,超/後人類主義對科技應用的滲透可能早已成為現在進行式了,只是人類如溫水煮蛙般不自覺而已。但是超/後人類主義與人類主義的關係也能從另一個角度切入:它們是人類主義的繼承者或批判者呢?

  或者該說……以上皆是?畢竟它們更像是與人類主義處於一種批判性繼承的微妙關係,這點從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在相關論戰中的雙重位置便可見一斑——海德格能不能算是人類主義的其實有一定爭議,畢竟他本人也時常落入人類主義的窠臼[3]——但無論如何,超/後人類主義的反對者們經常引用海德格批評人類主義的論述,亦即人類主義所帶來的形上學相信萬物皆可被人類精確理解並擺佈,讓整個世界都為了滿足人類追求自由與進步的目標而遭到肆意榨取。Bishop (2010)Tirosh-Samuelson (2012)等學者便指出,海德格的這些批評套用在超/後人類主義之上同樣成立:這些思潮不但對人類主義的形上學不加省思,而且進而把人類的身心靈也視為可按需求加以改造之物。

  而無獨有偶,Rae (2014)替後人類主義辯護時,引用的對象也是海德格。但他卻認為後人類主義在海德格的啟發下,解構了人類主義的那種人類中心的形上學,因為後人類主義將會消弭人與物的邊界,這不但使人類不再是個對立於外界的存在,也令使用者與科技的關係更加對等;在人體愈來愈機械化、人工智能則愈來愈人性化的情況下,人與科技的關係可望從單方面的宰制,走向互相依賴。這種讓海德格可以同時用於證成及反對超/後人類主義,「打著紅旗反紅旗」[4]的狀況,正是超/後人類主義既繼承又批判了人類主義的寫照。


參考資料:
Bishop, J.P. (2010) ‘Transhumanism, Metaphysics, and the Posthuman God’.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35, 700-20.
Bostron, N. (2005) ‘Transhumanist Values’. Review of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4, 3-14.
Fukuyama, F. (2002) Our Posthuman Future: consequences of the biotechnology revolution. London: Profile Books, 2002.
Hayles, N.K. (1999) How We Became Posthuman: virtual bodies in cybernetics, literature, and informatics.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aGrandeur, K. (2014)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osthumanism and Transhumanism?' Retrieved from: http://ieet.org/index.php/IEET/more/lagrandeur20140729 [Online Resource] (Accessed on 6 Apr, 2016)
Scott, K. (2011) ‘Transhumanism vs. /and Posthumanism’ Retrieved from: http://ieet.org/index.php/IEET/more/scott20110714 [Online Resource] (Accessed on 6 Apr, 2016)
Rae, G. (2014) ‘Heidegger’s Influence on Posthumanism: the destruction of metaphysics, technology and the overcoming of anthropocentrism’. History of the Human Sciences, 27(1), 51-69.
Roser, M. (2016) ‘Life Expectancy’. Published online at OurWorldInData.org. Retrieved from: http://ourworldindata.org/data/population-growth-vital-statistics/life-expectancy/ [Online Resource] (Accessed on 30 Mar, 2016)
Tirosh-Samuelson, H. (2012) ‘Transhumanism as a Secularist Faith’. Zygon, 47(4), 710-34.
Wild, S.J. (2012) ‘On Equal Footing: does accommodating athletes with disabilities destroy the competitive playing field level it?’. Retrieved from: http://www.webcitation.org/6Ad6326MK [Online Resource] (Accessed on 8th Dec, 2014).

圖片出處:
‘Ghost in the Shell 2: Innocence (2004, Mamoru Oshii)’. Available from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h9TriiyVHY (影片截圖)




[1] http://www.nonhumanrightsproject.org/
[2] '[T]he Negro is another race of the ape species'(黑人是另外一種猿類)出自Chas Carroll1900年寫的小冊子《黑人是野獸》(The Negro A Beast)
[3] 如他在《The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Metaphysics》寫道:'the stone is worldless, the animal is poor in world, man is world-forming.'
[4] 「打著紅旗反紅旗」是文革用語,指的是將紅旗(社會主義)本身奉到高位,無論對一個議題採取何種立場,都必須想方設法證成自己是在捍衛「紅旗」、對方是在反「紅旗」的鬥爭手法。


作者介紹:呂昆霖。高雄人,臺大經濟畢業後就讀於英國華威大學社會學研究所。跨領域的學術興趣全維繫於追尋馬克思主義那種將哲學、史學、政治經濟學、社會學、文學乃至美學議題,以辯證法全部融會貫通的思想境界。

2016年4月4日

測謊儀不疑!?一段測謊儀成為法庭真相的歷史

BY YMSTS IN 1 comment

作者:趙子翔
法幣改革和測謊機

  西元1948年的夏秋之交,中國戰爭頻傳。走在現代化路上的少年中國,在結束與鄰國長期的戰爭後陷入了內戰。此時煙花繁華的上海城,空氣中也開始透著緊張。國民政府為了穩定經濟大力推動法幣改革,代之以金圓券,希望穩固的經濟可以給北方前線的戰爭帶來一線生機。[1]

 819,一位名為李國蘭的婦人行色匆匆地走在馬路上,她剛剛接到她先生的告知,要她趕緊拋售其與親友名下的股票。[2]她或許還不清楚這個行為即將帶給她與她在財政部當職的先生甚麼樣的災難;眼下她最在意的是這筆約略兩百萬的股票交易所帶來的巨大獲利。[3]獲利的主要原因在於,法幣改革前後兌換率上升、貴重金屬充公政策,造成物價飆升,連帶使得股票價值瞬間水漲船高;而政府在改革前後,針對股票買進賣出尚未設置嚴格的管控標準,於是製造了絕佳的獲利機會。雖然不知道北方的共產黨甚麼時候會越過長江,但在這個緊張的時刻這筆獲利著實讓李國蘭驚喜不已。她想著是否要和先生搬去更和平的地方,畢竟先生陶啟明曾經在台灣高雄法院擔任過推事。

 但事情並沒有她想像的那麼順利,兩個禮拜後,報紙大肆報導關於幣改之前,有人惡意大量拋售股票從而獲利數億,影響經濟走勢。遺憾的是嫌疑人很快便被鎖定是財政部秘書陶啟明,李國蘭的先生。警方並在9月初迅速將其夫妻逮捕到案。在訊問過程中,陶啟明遲遲不認他的犯行,堅稱他所獲得的訊息皆是從報紙上得知。然而當局懷疑這是一場重大的財改弊案,必定有背後的洩密人員。[4]他們不採信陶的口供,並在其中發現有許多前後不一致之處。此時一個遠渡太平洋的新技術測謊儀參與到案情中,經過測謊儀測試後,辦案人員主張,這一套新的科學設備充分地支持了他們的犯罪假設。而95的申報則報導測謊儀如何幫助辦案人員確定案情牽扯的人數:「惟據本案之主辦人員判斷,以陶犯家境並非富有,而能如此大膽拋出股票,若非事先有所根據,當絕不致甘冒風險,且以測謊器口錄音機偵訊過程中,陶犯之心理反應已顯示其事先必巳獲悉幣制改革消息……」。[5]科學辦案成功打破陶的心防,使之供出另外兩個共犯。

 這裡出現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透過口供的比對便已確定嫌疑人的供詞前後不一,為何警方卻還要再尋求測謊儀的協助呢?是否因為在技術的選擇上,測謊儀代表科學的力量,最新的儀器成了最能確認真相的辦案工具?在這種敘事下,新的儀器彷彿有了更強的發言權,也代表了國家刑事偵查進入了新的階段。更有趣的是,在確定陶啟明的共犯人數後,如何阻止案情繼續向更高層級延燒,居然也是依靠測謊儀才達成了這個任務。當時,在警方確認陶有更多的共犯,抓到兩個涉嫌洩密給他的財政部職員袁仰安和徐百齊後,案情直指更高層的幹部。測謊機此時再度上場,確定了沒有其他的參與者:根據供詞心理及測謊器種種方面判斷,此案至徐百齊為止,業已眞相大白[6]

 但料想不到的是,19489月之後,另一樁案子被牽扯進來。法幣改革時期,蔣經國受命任經濟督導專員,開始一連串「捉打老虎」除弊。陶啟明拋售的永安紗廠股票背後牽扯到了上海巨頭杜月笙次子杜維屏、債券經理人及上海兩大紗廠永安和日新相關人員。首先查出杜維屏以證券經理身分幫李國蘭販售股票,後再查出涉案人員非法販售證券及囤積貨物。[7]社會上一時譁然,要求政府嚴辦。

  如果官方不信任測謊儀的證據力,那就很難確定這場案子是否有真正的答案。是以測謊機儼然成了案子裡最重要的參與者之一,它強而有力的「科學性」,確定了涉案的人員。諷刺的是,案情雖然因為測謊機劃下停損點而止步,雖徐百齊咬定洩密為其一人所為,但背後卻牽扯出杜家私底下的非法貿易;測謊機僅認出陶以外的兩名共犯,但整起證券交易風暴其實牽連甚廣。[8]或可稱陶、徐不知情,但為何李國蘭獨找杜維屏交易,又為何杜家控制永紗囤積居奇?微妙的關係或許難以三言兩語道清,但測謊機的功力可能不如預期。

(南京中央日報,194895。資料來源:政大數位典藏)


刑事的實驗室

  在陶案爆發前不久的報導中,媒體已然介紹這種新的刑事鑑定工具,稱其能在破獲犯罪上帶來突破。1947年的817的下午,內政部警察總署邀請媒體參觀新設立的「刑事實驗室」,記者驚訝於先進的偵查犯罪的手法,感嘆科學的昌明和宛若實驗室才可見的精細儀器。

在許多位負責人的指引下,我們陸續參觀了理化技術電器照相指紋法醫警犬等八組,祗有警鴿組沒有參觀。這九組,是構成刑事實騐室的基幹。一會兒,我們似走入醫院,一會兒,我們又像進了理化實騐室。負責人一面在講述,一面在揩頭上的汗珠。空氣是新鮮的,佈置整潔,各室工作人員一律穿着白制服,很像醫院裏的大夫。[9]

          在技術組中,記者參觀了測謊儀,稱其是令犯人感到顫慄的儀器,高達75%的準確率。除了強調它強大的能力,也強調它的稀少性:據說全世界祗有兩架,除這裏一架外,還有一架在美國。」姑且不論報紙的真實性,這類的宣稱指出中國離現代化的道路更進一步。從這些敘述中可以感覺到,新的刑事實驗室是整潔、有效率並且是最新的,此外這類話語更強調在追趕先進國家的過程中,需要達成的諸多成就。類似的敘述在1948年初的報導上也出現:

當局對於罪證之搜集與鑑定,自有不能不有賴於科學設備與技術配合之功能,而達成維護社會安寗之任務。目下正在戡亂建國肅淸烟毒的時期,刑事警察的責任更為繁重……該所接收了中美合作所的各種器材,成立刑事實騐室一所……說謊偵察機:係根據人身所負電之反應心理,使用時先由測驗人員將問題議定後,將呼吸皮帶及脈膊測騐器,捆紮在被測人之左臂,皮膚電阻器,安放於左手心上,而後命令被測者妥善坐定,測騐的方法共分兩種,必須相互應用:一為控制測騐,另一為與本案有關問題之測騐,平均其成效之百分比,當視測謊者之經騐學識而定,通常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上。[10]

          科學的發展,讓新政權能夠做到舊政權不能做到的事:能夠有效打擊犯罪,成為新興國家獲得合法性的重要基石。從國家控制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科學在其中無疑起到很大的力量。

  回顧測謊技術在美國的發展。不難發現測謊儀作為一種司法證據,它的可信性並非自明的,甚至爭議自今。首先,1923Frye v. US 的案子中,測謊儀不被採納為可接受的科學,理由是William Marston發明的儀器無法連續紀錄血壓變化。[11]在這之後,出現更多測謊技術的改進,包含John Larson使用呼吸頻道來偵測呼吸變化,Leonarde Keeler的膚電反應裝置以皮膚的電阻來準確監控身體的細微變化。John Reid 1940年代提出加入監測肌肉活動的監測器(C.A.M)來更準確的監測身體反應。現今的測謊設備就是在上述這些基礎上完成。[12]

  另一方面,心理學家也發展出現針對受試者的問設計,如控制問題設計(CQT)來確定受試者身體在甚麼情況下是標準數據,以及犯罪情境的設計(GCT)來判斷調查中的犯罪對於受試者的反應,前後比對來增加測驗結果的準確性。[13]在這些基礎上,測謊技術大略成型。除了需要敏銳的監測技術、準確的心理學問題設計,還有一點是空間感上的維持:必須讓受試者處在一個安靜的空間,情緒不受打擾。就此而言,進行測謊所需的整個環境,幾乎堪比一個心理學實驗室空間,這也讓測謊技術在美國成了一門專門的學問,努力在社會中成為被信任的科學。

      90年代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案中,聯邦法院為了回應日漸高漲的「垃圾科學」(junk science)批評,再次引述半個多世紀以前Frye案對測謊儀證據力的討論,並對該案中採取的「廣泛接受」(general acceptance)原則提出反省,最後形成影響深遠,決定科學證據可否呈堂的Daubert標準。[14]Daubert案雖未明言測謊儀作為法庭證據是否適當,卻提供日後法官判斷個別技術是否能被接受的一般依據。但測謊儀的爭議並未就此打住,法界依然持續爭論測謊技術是本身違法(illegal per se)而應該排除,還是應該要交由個別地區法院審酌。甚至新墨西哥州更認定測謊技術是可一般性採納的證據類型。1998United States v. Scheffer一案,聯邦最高法院則直接認可禁止測謊作為軍事法庭證據的Military Rule of Evidence 707[15]

      回到1940年代中國的情境,我們無法得知人們是依據什麼標準去相信測謊儀的證據力,在這種情況下,對測謊儀技術欣然接受成為一個值得思考的觀察點。

(1906年由英國心臟外科醫師James Mackenzie發明的測謊儀,可以連續偵測訊問過程中的心律變化。圖片來源:Science Museum, London, Wellcome Images)


該相信誰

  如今事過境遷,台灣社會測謊儀的使用在案件調查中甚是頻繁,但也面臨到許多困境。當測謊儀的結論與法庭最終判決不符時,那是否要將其當作證據,如果我們相信其中一方,則代表另一方說謊,失真的測謊儀如何被使用?如呂介閔一案中,除了咬痕和DNA的相關證據外,測謊後的結果影響了判決,但在之後的判決卻又做出不同的裁決:「本案當初一度被認定測謊未過遭起訴,後來由新北市警局鑑識中心主任林故廷施測,呂男通過測謊,成為DNA外,另一翻案成功的關鍵。」[15]

  對此,我們好奇:它們是如何在社會環境中互動?如何被社會所需要?這種充滿疑惑卻又看似能夠得到真相的儀器,如何去解決一個社會的問題?測謊儀讓警方相信陶啟明不是一人犯案,也讓警方相信只有三人犯案,而不欲向上追查;測謊技術讓呂介閔被判有罪,亦讓其翻案,這看起來似乎有些弔詭。或許我們可以宣稱這種技術只是某種背書的工具,是在甚麼樣的社會脈絡下,這種背書是必要的?

  測謊儀在1940年代受到歡迎和熱愛,刑事實驗室信任它,國家也願意投入成本來發展這項科技,因為它有更高的機率解決問題。同時我們看到不管它的效力為何,當一個群體選擇相信它後,它便有它存在的價值,它的科學性即使遭到挑戰,也很可能出現新理論支持。刑警相信測謊儀,不相信陶或呂的口供,但案情的「真相」依然是透過陶另一個版本的口供,只是他經過了機器的確認,我們也可以說,陶本人也需要去相信測謊機有能力來判斷他說謊與否,否則何來突破心防?另外,如何考量失誤率?這可能是辦案的草率,也可能是信任或是社會的力量。從這個角度而言,科學不是外於社會獨自芬芳的深谷幽蘭,而是和社會緊密互動的知識技術集合體。故事的最後,陶啟明被處刑,小蔣的老虎了一半,金圓券在推行數月後失敗,最後國民政府也輸掉戰爭。我們依然苦苦追尋現代的科學,然測謊儀的可信性仍舊撲朔迷離,而真相可能不只一個。






[1] 關於1948年前後的中國國情和經濟問題,可參考一篇論述性的文章。蔣永敬,〈崩潰年代:1948〉,《國史館館刊》第29(台北:國史館,20119),頁83-129
[2] 見〈拋股案真相大白徐百其洩漏機密〉,《申報》(上海)194899號,第1版。
[3] 見〈陶啟明供詞老練稱拋售出於判斷〉,《申報》(上海)194895號,第1版。
[4] 見〈拋售永紗案牽扯甚廣財政部秘書陶啟明被捕〉,《申報》(上海)194894號,第1版。
[5] 見〈陶啟明供詞老練稱拋售出於判斷〉,《申報》(上海)194895號,第1版。
[6] 同上引,〈拋股案真相大白徐百其洩漏機密〉。
[7] 見〈陶啟明拋售永紗案株連〉,《華僑日報》(香港)194894;〈大刀闊斧老虎落網〉,《前線日報》,194894
[8] 見〈偵訊陶啟明案〉,《南京日報》(南京)1948910
[9] 見〈刑事實驗室內幕〉,《申報》(上海)1947817,第5版。
[10] 見〈形式實驗所儀器一〉,《申報》(上海)1948119,第5版。
[11] Frye V.S US, 293F. 1013(D.C. Cir. 1923), pp3。資料來源為網路http://www.law.harvard.edu/publications/evidenceiii/cases/frye.htm 同時見Ken Alder, The Lie Detectors: The History of an American Obsession(New York: Simon&Schuster, 2007), pp 40-54.
[12] 關於測謊發展史脈絡的發展,本文只稍稍帶過,美國相關的協會網站亦有簡介,見National Institute for Truth Verification Federal Services的網頁http://www.nitv1.com/History.htm。以及Anthony Gale ed. The Polygraph Test: Lies, Truth and Science (London: SAGE Publicatins, 1988). Ken Alder, The Lie Detectors: The History of an American Obsession. 例如在pp23-27pp67-73有關於Larson的介紹。
[13] Anthony Gale ed. The Polygraph Test: Lies, Truth and Science. ch3, ch5.W.G. Iacono and C.J. Patrick, Polygraph(“Lie Detector”)Testing: Current Status and Emerging Trends, The Handbook of Forensic Psychology, ed, I.B. Weiner and A.K. Hess, 2006.pp552-588.W.G. Iacono, Polygraph Testing, Beyond Common Sense 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Courtroom, ed. E. Borgida and S.T. Fiske,2008. pp219- 235.
[14]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509 U.S. 579 (1993)
[15] United States v. Scheffer, 523 U.S. 303 (1998)筆者感謝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劉宏恩教授對DaubertScheffer案的提醒和指正,惟文責由筆者自負。
[16] 2016.1.1日蘋果新聞,〈內湖裸屍案/測謊也逆轉 呂介閔在場變不在場〉,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45429

作者簡介:趙子翔,陽明科技與社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