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欣怡(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
紛爭之源:新興能源仍未脫傳統能源開發邏輯
從二○一五年的苗栗到二○二○年的雲林,西海岸有離岸風場的各縣,幾乎都出現了漁民抗爭。這讓我們必須探究: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的方式,出了什麼問題?為何在不同地方都引發了類似的民眾反彈?最近幾年新出版的能源人類學作品,或許能帶給我們一些提示。能源人類學一向的核心關懷,是探索能源科學著重的技術面向之外,更複雜的社會、文化和政治條件,與能源技術及產業之間的交纏。這裡所指的「能源」,當然包括了傳統化石能源與新的綠色能源。二○一八年與二○一九年出版的三本重要作品,都批判性地檢視了大型風力發電場造成的社會、政治或生態衝擊。荷姆.法蘭克薩(Jaume Franquesa)的《權力爭鬥:尊嚴、價值,與西班牙的再生能源前線》探討加泰隆尼亞一個偏遠農村如何與掌控能源設施的企業財團交涉。選址於此村落的大型能源設施包括上個世紀的核能電廠,以及本世紀的大型風力發電場。能源技術在每個時代都以進步與創新的形象現身,但也都以「進步敘事」來遮掩剝削貧窮鄉村地區的事實。對不斷抗爭的村民而言,風電只是另一個受政經菁英壟斷的資本積累工具。
二○一九年杜克大學出版社以頗富新意的「雙民族誌」(duographs)形式,出版了多明尼克.波耶爾(Dominic Boyer)與西蒙.豪伊(Cymene Howe)各自著述但共享副標題、前言,與結論的《能源政治》與《生態邏輯》(兩書副標題為「人類世中的風與權力」)。這套雙民族誌以墨西哥陸域風機密度最高的省分瓦哈卡(Oaxaca)為田野場域,探討墨西哥於後石油時代開展的能源轉型如何同時受制與開啟了不同尺度的權力關係。他們發現,傳統能源時代的價值積累模式,頑存於新世紀的風電生產體制,因而激發了瓦哈卡原住民大規模的反風場運動,並造成基層民眾對綠電無感、也不支持電廠民主化的社會後果。
上述三本作品代表了晚近關注能源轉型的人文社會學者的共同觀察:大型再生能源設施再製了傳統能源產業與採礦業的「搾取邏輯」(extractive logic)。台灣目前已經沒有煤礦或石油等化石能源生產事業,但近年來爭議極大的石礦業,或可作為說明「搾取邏輯」的實例。搾取邏輯的首要特徵是它對低成本取得的公有地與礦物資源的獨占性,一塊劃為礦場的土地,在礦業許可期間可以合法排除妨礙採礦的其他土地用途,就如同離岸風場劃設於國有海域之後,即使沒有實體畫限,但風場範圍內可能干擾風機運轉的人、物,與行為,都可被取締。同時,如同礦場需要以貶抑場域內原有用途之價值的方式來合理化其空間獨占性,離岸風場計畫在闡述開發合理性時,也必須證明該海域既有用途——漁業——的低經濟價值,而這正是漁民在各個陳抗場合都必須特別強調現有漁場的魚源豐富與高價值,以駁斥風電業者爭取獨占權利的理由。
搾取邏輯第二項特徵,是它將欲開採的礦物從其鑲嵌之環境剝除。在礦業資本家眼中,除了這項可轉化為財富的開採目標之外,其他周邊存有——如土石、森林、水源,以及各種動物等等——都是需要清除的雜質,而當礦業在意的開採目標無法再生產,整個礦場就被棄置了。離岸風場所開採的資源是源源不絕的風,似乎沒有採礦行為終將耗盡礦場之礦物資源的問題,但風能開採需要人為設施——包括馬達、扇葉、機架、機座、海纜等等,這些技術物的設計規畫,都是以極大化風能開採效率為目標,而不把風視為與海域萬物交纏的力量。因此,我們看到風力發電機組的高度、尺寸與裝置容量,都一直往大型化的方向演進,至於巨型風機可能增加的環境擾動,如對鳥類、對海洋生物,甚至對人類的視覺與行動干擾,則都視為可以控制與緩解的技術問題。簡言之,資本密集、規模生產的離岸風電,再製了單一化的生產思維,與漁民呼籲「留下一片海,留下一個讓年輕人進可攻、退可守的活路」等保留未來使用多樣性的開放思維,呈現強烈對比。
打造一個共存共生的海域
在一個晴朗的秋季上午,漁民詹大哥載我們出海,短暫體驗漁民的工作情境。船未駛離內港之前,水面平靜無波,我很高興地說,今天浪很小,應該不會暈船,詹大哥輕笑了一聲,「出港之後你就知道了。」果然,船一繞過圍港堤岸就開始劇烈顛簸,在上上下下搖晃不定的視野之中,我勉強可以辨認出海面上的幾個小浮標,詹大哥詳細解說,這是某某的流刺網、那是某某的定置網,詹大哥的漁船必須繞過這些網具範圍,到更遠之處垂釣。換言之,我們看來一望無際的大藍海洋,其實是各有所屬與用途的海田組合。此時遠處停泊一艘詹大哥覺得陌生的漁船,他說,如果是外地來的拖網船,他就會立即通報海巡署,「漁民最討厭被管被約束,但我們這些漁民還會主動聯絡海防巡警,就是希望官民能夠合作,聯手趕走破壞漁業生態的外來漁船。」
在暈船造成的混沌之中,我卻似乎從詹大哥這樣的漁民身上,看到了一絲海域振興的希望:離岸風機是大型資本的開發案,乍看之下與能源民主的理想相去甚遠,但它的確是台灣面對艱鉅的能源轉型工程時,最能兼顧時間(緊迫)、空間(稀缺),與技術(成熟度)等三項條件綜合考量之後的(不完美)平衡方案;另方面,正因離岸風電開發需要大量跨國資本,涉及高度的政治經濟利害性,其所擾動的公眾爭議才有可能促使政府正視海域總體規畫的必要。但要讓海域真正成為國民共有且能夠生生不息的「大窟田」,首先必須結合具備海洋知識、保育意識與資源管理能力的漁民,共同創造「漁與魚共榮」的友善海域空間。在此目標下,尊重原有生計方式、保留土地與海域多元使用,以及不圍蔽(enclosed)的開放發展方式,不但是漁民合情合理的訴求,更能讓綠電可以貼近人民的日常感知,進而在地扎根、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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